條款及細則

歡迎您使用「找導」的服務。我們希望所有家長在使用本平台前,先仔細閱讀並理解家長服務條款及相關收費說明的完整內容。使用本平台即表示您已完全理解並同意遵守所有條款及細則。

家長服務條款

歡迎您登記為「找導」的家長用戶。在登記或使用服務前,請先仔細閱讀「服務收費說明」及以下條款內容。本條款規範您使用「找導」網站及其提供的服務。當您完成註冊或開始使用服務,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條款的約束。

「本網站」指「找導」網站及其附屬平台。本網站有權隨時修訂條款內容,並會將修訂後的條款於本網站內公佈。新修訂條款將於公佈七天後自動生效。因此,您應定期查看「找導」網站,留意條款的任何更改。若您於條款更改後仍繼續使用本網站或相關服務,即視為您接受修訂內容。

定義

1.1 詞彙之定義

以下詞彙在本條款中具有下列定義:

- 「個案確認(confirm)/接受個案」

指本平台職員於電話或WhatsApp對話中表明「個案已確認/confirm」,如家長未於合理時間內提出反對,即視為家長同意並接受該個案安排。

- 「全科」

指涵蓋該級別常規科目的補習服務,小學科目包括「中文、英文、數學、常識」,中學科目則依據個別學校課程而定,功課輔導等同於全科補習。

- 「導師/家長/三方關係」

指導師與家長之間為服務合作關係,屬於獨立合作聘約,並不存在僱傭關係;家長與本平台亦僅為服務使用者與平台提供者的關係,平台並非職業介紹所。

- 「會員合約」

指本網站內任何指引、指南、條款、內容及說明均屬會員合約之一部分,家長成功登記或使用本平台即表示同意所有條款內容。

- 「家長登記」

指家長於本平台上進行註冊,法律上與實體合約具有同等效力。

- 「欺騙行為」

指家長或學生虛報個人資料、提供虛假需求或與導師串聯以進行任何不正當行為。

1.2 標題

本條款中的標題僅為方便閱讀所設,並不構成條款內容的一部分,亦不影響對條款或其任何部分的解釋。

2 提供服務

2.1 使用

任何人士欲以家長或學生身份使用本網站的服務,可選擇註冊為本網站的用戶,或以「訪客用戶」身份登入。

2.2 登記成為找導家長用戶

家長需向找導提供所有必要資料,並在網站上完成表格填寫後,按下「確認」鍵即完成註冊並成為家長用戶。找導保留拒絕任何家長申請而不提供解釋的權利。

2.3 存取、更正或刪除個人資料的權利

若您對於我們如何處理您的個人數據有任何疑問、意見或欲投訴,或希望終止使用本平台服務,請透過電話+852 6392 7893與我們聯繫。此外,您可以根據要求修改、更正或更新個人資料,或提出申請將您的個人資料從我們的數據庫中刪除。

2.4 所收集的個人資料的目的

我們將基於以下目的使用收集的個人資料和資訊:

(a) 登記、註冊和識別:

(i) 處理帳戶登記及註冊;

(i) 處理帳戶登記及註冊;

(i) 處理帳戶登記及註冊;

(i) 處理帳戶登記及註冊;

(b) 提供服務:

• 向您提供導師配對服務,並允許您參與網站上的其他活動,包括但不限於競賽、促銷、活動、投票及調查。

(c) 基於行政、管理及技術支援原因:

(i) 為內部管理及分析提供支援;

(ii) 與您聯絡、提供技術支援及處理您的投訴;

(iii) 偵測及調查任何欺詐或違法活動,並在必要時回應相關機構的要求。

2.5 刪除帳戶

您可隨時要求刪除個人帳戶並終止與平台的關係,無需支付額外費用。在您提出刪除帳戶時,我們將取消任何未進行的服務配對申請,但即使帳戶被刪除,您仍需履行此前與找導相關的補習服務義務。

帳戶刪除將受到以下限制:

(a) 用戶試圖規避差評或黑名單記錄;

(b) 用戶有正在處理中的配對申請;

(c) 用戶有未解決的糾紛或投訴;

(d) 未支付的行政費用或其他應付款項;

(e) 用戶提交虛假或偽造的資料。

3. 家長使用資格

任何年滿十八歲或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成立的法人機構,方可註冊並使用找導的服務。找導保留拒絕任何人士或機構申請成為會員或終止會員資格的權利,並無需提供理由。不符合上述資格者不得使用服務。

4. 收費

4.1 收費說明

使用找導提供的服務將產生相關費用(「收費」),具體費用詳見「家長收費說明」(以下簡稱「收費說明」),該說明已納入本條款,並視為其一部分。找導保留隨時更改收費的權利,修訂後的收費將於網站公佈七天後自動生效。所有用戶需於使用服務前查閱最新的收費標準。

4.2 繳費方法

(a) 家長需透過銀行轉賬或找導提供的其他支付方式支付相關費用;

(b) 若家長未能按時支付費用,找導有權暫停家長的服務資格及提供服務,直至所有應付款項結清為止。逾期未繳的金額將收取按每月2%的利率計算的日息作為損害賠償,而非罰款;

(c) 若逾期超過十天未支付,找導有權在欠款基礎上加收20%的罰款,並可能將追討案件交由香港合法收賬公司及律師處理。家長需承擔因欠款而產生的所有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法律事務費及收賬公司服務費。

4.3 貨幣

所有收費均以港幣計算,除非另行說明。

4.4 其他雜費

家長需承擔所有適用稅款及因使用找導服務所產生的其他費用,包括任何稅務義務。找導保留隨時增加、刪減或更改部分或全部服務的權利。

5. 找導的職責

5.1 找導的職責

找導是一個教育平台,其唯一職責是為家長和導師提供配對服務,使導師能向家長或學生提供補習服務。平台僅作為服務合作中介,不參與家長與導師之間的聘用關係,亦不構成任何僱傭關係。家長和找導之間僅為服務提供者與服務使用者的關係。因此,找導有權根據「家長服務條款」收取相關費用,使用平台即表示您同意並接受所有條款內容。

5.2 不擔保導師對家長需求的合理性

找導明確聲明,不會預先與導師進行詳細面談,也不會對導師在道德、學術背景、教學質量及其他方面的合法性、合適性或合理性進行檢查,相關評估由家長自行承擔。

5.3 不擔保家長或導師之安全

找導聲明,其不負責家長或導師的人身安全或其他個人利益得失,平台概不承擔任何因家長與導師之間的互動引起的法律責任。

5.4 不擔保服務的長期性

找導僅作為私人補習服務的中介,補習服務為逐次提供的模式,非長期合約安排。因此,找導不對家長或導師的服務持續性或穩定性作出任何保證。建議家長與導師使用逐堂結算的方式支付學費,以避免因服務終止或延期而引發的計算糾紛。若選擇預繳學費等其他模式,雙方需自行評估並承擔相關風險。

5.5 不擔保用戶資料的真確性

找導並非執法機構,無法驗證家長、學生或導師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平台亦不對任何用戶的虛假行為或遺漏負責。如發現涉嫌欺詐,家長可向執法機構舉報,找導將配合提供相關資料記錄。

5.6 系統故障與技術問題的免責

找導並非執法機構,無法驗證家長、學生或導師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平台亦不對任何用戶的虛假行為或遺漏負責。如發現涉嫌欺詐,家長可向執法機構舉報,找導將配合提供相關資料記錄。

5.7 法律責任的免除

若家長與導師之間出現任何糾紛或因使用找導服務而產生的問題,包括但不限於索償、賠償金等(無論其性質、是否已知或未知),找導均不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5.8 費用與法律支出

若因應家長的要求或因家長涉及的訴訟而需遵守任何法律指令(如傳票、法院命令等),找導因此而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尋求法律或專業意見的費用,均由家長承擔。

6. 找導的權利

6.1 暫停或終止用戶資格的權利

若家長出現以下行為,找導有權暫停或終止其用戶資格,且毋須支付任何賠償:

(a) 違反本條款所列的任何條件及規定;

(b) 涉嫌欺詐、虛假陳述或任何與本網站相關的非法行為,經調查或法律程序確認後成立。

6.2 處理由用戶提供的資料的權利

若家長出現以下行為,找導有權暫停或終止其用戶資格,且毋須支付任何賠償:

找導擁有絕對且不受約束的權利,拒絕或刪除家長提供的任何資料,且毋須向家長發出通知或作出任何賠償。如找導發現家長提供的資料可能導致平台負上第三方法律責任,或違反任何有效司法管轄區的法律或規則,找導有權刪除或修改該資料。

6.3 撤回服務條件的權利

找導保留絕對且不受約束的權利,撤回任何服務條件,且毋須向家長發出任何通知或作出賠償。若出現以下情況,找導有權撤回提供的服務:

(a) 家長所提供的資料可能不正確或無法核實;

(b) 家長被發現違反本條款;

(c) 找導因其他合理原因無法確保服務的正常提供。

6.4 拒絕提供服務的權利

找導有權拒絕提供服務給任何會員,並保留拒絕任何人士申請成為會員或終止其會員資格的權利,毋須作出任何解釋。

6.5 更改收費的權利

找導保留隨時更改服務收費的權利,具體收費將於「家長收費說明」中列明,該收費說明已納入本條款並視為其一部分。家長應在使用服務前查閱最新的收費標準,找導將於修訂後的收費表刊登七天內生效。

6.6 增刪條款的權利

找導保留隨時修改、增加或刪減本條款任何部分的權利,並可能不提前通知會員。會員有責任定期查閱條款內容,以確保了解最新的會員約束條款。

7 有關補習中介服務之條款

7.1 家長的基本責任

作為家長,當您確認接受找導的個案後,需盡力與導師協調補習安排,並按約定準時完成補習計劃。在沒有導師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單方面改變課程安排或補習時間。家長需提供準確的學生需求及聯繫方式,並同意找導在必要時基於服務需要使用您的「登記資料」,但找導將遵守相關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

家長同意不得使用任何工具、軟件或程序干擾找導平台的正常運作,亦不得故意或計劃性地導致系統負荷過重。同時,家長不得向平台及其他會員傳播病毒或其他具破壞性的程序。如因技術問題或系統失靈造成服務中斷,找導將盡力修復,但不承擔因此引發的任何損失。

7.2 家長提供正確資料之責任

家長需確保提供的個人及學生相關資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如找導發現資料虛假或不準確,導致服務中斷或無法正常提供,找導有權拒絕繼續服務,並可能收取因此產生的相關行政費用。

7.3 家長撤回個案之責任

在個案確認後,若家長決定不再使用該導師的補習服務,家長不得將導師的個人資料或聯繫方式轉交予任何第三方。此舉將視為違反服務條款,並可能導致家長喪失繼續使用找導服務的資格。

7.4 家長進行欺詐行為之責任

若家長被證實,或找導認為家長極有可能參與以下欺詐行為,找導有權立即終止服務並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a) 家長虛報學生需求以取得不正當利益;

(b) 家長與導師串聯進行任何不法行為,包括但不限於謊報服務已終止以規避相關費用;

(c) 家長提供虛假資料或偽造文件以騙取服務。

找導保留追討全部費用的權利,並可向相關執法機關舉報。家長需於七天內清繳所有未結費用,即使服務後續被終止,仍需承擔其應盡的費用義務。找導對任何形式的欺詐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並保留一切刑事及民事追究的權利。

8 不保證及對不法行為之追究

8.1 按「現狀」基準提供服務

找導按「現狀」基準提供本網站的服務。找導的責任僅限於本條款中明確列出的範圍,除此之外,找導不作出任何明確或隱含的保證或條件。找導不能保證本網站的功能和服務將完全無誤、不受干擾或問題將被及時修復,亦不能保證網站或伺服器無病毒或其他有害元素。家長須自行評估並承擔使用服務的風險。

8.2 提供付款機制的責任

找導提供的付款機制及輔助性設施僅為方便用戶使用,並不構成任何明確或隱含的保證。找導對以下情況概不負責:

(a) 因付款設施的技術問題造成的錯誤,例如誤扣款、錯誤計算或延誤;

(b) 因系統故障、停工時間或其他技術問題導致的付款中斷或錯誤;

(c) 用戶因使用付款設施而產生的任何損失、賠償或費用。

8.3 遵守法律的責任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網上服務與其他實體業務受到同等法律約束。家長在使用找導平台時,須確保提供真實資料,不得提交虛假或誤導性信息,也不得參與任何欺詐或非法行為。如發現家長違法行為,找導將全力配合執法機構,並保留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利。

9. 收費

9.1 收費

使用服務的相關收費(「收費」)列於「家長收費說明」中,該收費說明已納入本條款,並視為構成合約的一部分。找導保留隨時更改收費的權利,新修訂的收費將於公告發布後的七天內生效。家長需於每次使用服務前查閱最新的收費標準。

9.2 繳費模式

家長須透過銀行轉賬或找導提供的其他付款方式繳交行政費用。家長需保留付款收據,並將其拍照或掃描存檔,以便在需要時進行核實。如需核對付款,請致電找導客服部門並提供個案編號。

9.3 特別情況

若在首兩周內因任何原因未完成原定補習日數,找導仍將根據原定補習日數計算費用。

註:

(a) 原定補習日數是指首兩周內應完成的所有課程數目。若因學生或導師原因缺課(如病假、公眾假期等),找導將順延繳費日期而不調整收費;

(b) 若增加課堂數量,也不會增加原定費用;

(c) 若導師確認接受補習後因個人原因取消個案,需支付手續費$200,並於首堂開始前至少48小時致電找導確認取消,否則找導將收取全額行政費;

(d) 若家長於首兩星期內因私人理由取消補習,找導將向導師收取已完成課堂學費的一半,並將由家長補償該部分費用。

如家長希望更改課堂數或取消個案,需於24小時內以電話聯絡找導客服進行確認。若未經確認即進行更改,家長需承擔相關費用。

9.4 終止服務後的限制

如補習個案被取消,除非經找導再次介紹,否則家長不得直接聯繫已匹配的導師提供補習服務,亦不得轉介該導師的資料予第三方。如發現違反情況,找導將通過正常法律途徑追討行政費及相關費用(最低為$2000),並保留收取文件處理及法律行動成本的權利。

9.5 相同學生分科補習的處理方法

若家長在申請補習時明確要求分科補習,行政費將以每科為單位收取。例如:若需要兩科補習,找導將按兩科個別計算行政費。即便家長後續新增補習科目,亦需支付新增科目的行政費。

家長在確認使用找導服務時,即表示已閱讀並理解上述條款,並承諾遵守。若不同意本條款,請勿繼續使用找導服務。

10. 其他事項

10.1 用戶不得:

(a) 使用任何裝置、軟件或程式干預或企圖干預找導網站的正常運作或任何在找導網站進行的交易;

(b) 進行任何可能令找導網站基礎設施承受不合理或不成比例負荷的活動;

(c) 向第三者透露用戶密碼或與他人共用密碼,或將密碼用於未經授權的用途。

10.2 遵守法律

所有用戶在使用找導服務時,須遵守所有適用的法律、規程、條例和守則。違法行為將可能導致賬戶被停用並接受法律追究。

10.3 概無代理關係

本文件的任何內容均不構成或建立找導與任何用戶(包括家長、學生或導師)之間的代理、合夥、聯營、僱員/僱主或專營商/專營承辦商之關係。

10.4 通知

除非特別聲明,找導所有通知均以電子郵件或電話形式發出。若通知發送至家長於登記時提供的電郵地址或其他指定聯絡方式,或經網站公告,即視為已完成通知。

家長若希望停止接收找導的通知,須以電郵形式聯絡找導客服,我們將確認處理。如日後家長需要重新接收通知,亦須再次以電郵形式申請。找導保留對本條款的最終解釋權。

10.5 條款的獨立性

若本條款中的任何部分根據司法管轄權的法律被裁定為違法或無法執行,該條款將被視為無效,而不影響其餘條款的效力。然而,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各方同意對無效條款進行適當修改以使其具備法律效力並得以執行。

10.6 網頁之完整性

若家長利用找導系統或伺服器漏洞以竊取任何數據,找導保留追究所有法律責任的權利。

10.7 管轄法律及司法機構

(a) 本合約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管轄,並依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進行解釋;

(b) 任何因使用找導網站而產生的法律行動或訴訟,均須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的司法管轄;

(c) 上述管轄條款不影響任何一方在其他司法範圍內提起訴訟的權利,但提訴不應影響其他司法範圍內行使的權利。

11. 家長注意事項

11.1 核實導師資格

家長有權於首堂課要求導師出示其公開考試成績證明和學歷證明文件以核實資格,但不得擅自複製或存留導師的個人文件,以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如導師無法提供有關文件或證明,家長須提前與找導平台聯絡進行溝通,以保障補習服務的透明性與公平性。

11.2 身份核對

家長如需核對導師身份及外貌,可提出要求,但請保持合理性。鑑於身份證的隱私性敏感,導師有權選擇提供其他有照片及姓名的證件(如學生證)以供核對。

11.3 聯絡導師

家長或學生的聯絡方式將於課程確認並繳交行政費後提供給導師,家長需在首堂前協助完成聯絡及確認開課細節。為保障服務質量,家長應保持聯絡暢通,協助確認開課。

11.4 課程變動通知

如需臨時更改課堂日期或時間,家長應提前至少兩天通知找導及導師,以便協調安排。如未經通知便更改,可能會影響導師的排程及行政費的計算。

11.5 監控設備

家長如於家中設置監控設備或錄製視像補習內容,必須事先徵得導師的書面同意,以確保符合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要求。補習過程中如發生特殊情況,家長可正當記錄情況作證明,但須尊重導師的隱私及權益。

11.6 禮貌溝通

家長在與導師或找導客服溝通時,應保持禮貌及尊重態度,避免使用粗言穢語。如發現不當行為,找導有權對相關投訴進行處理,並對導師/家長的後續服務資格作出調整。

11.7 行政費及退款政策

行政費繳納期限

所有行政費須在確認補習安排後的 7 天內 支付,並以找導提供的支付方式完成。家長/學生須保留支付憑證(如銀行存款單、轉賬截圖等)作確認用途。

行政費退款申請

(a) 家長如對行政費的收取有異議或因個案取消需申請退款,必須於個案取消後 30 天內 提交退款申請,逾期將不獲處理。

(b) 退款申請需通過找導指定的聯絡方式提交,並附上完整的支付憑證和退款理由。找導將於收到完整申請後 14 個工作天內 處理並完成退款。

(c) 因家長或學生提供不完整資料或延遲提交而導致退款延遲,找導不承擔相關責任。

平台未能及時退款的處理

若因找導內部原因導致退款延遲超過上述期限(14 個工作天),找導將與家長/學生協商合理解決方案,包括但不限於:

(a) 提供退款進度說明;

(b) 承擔因延遲退款產生的合理損失(如有證明文件)。

不可退款的情況

以下情況下,家長的行政費將不予退款:

(a) 家長未在指定期限內提交退款申請;

(b) 家長提供虛假信息或文件;

(c) 家長因個人原因取消個案但未提前 48 小時 通知;

(d) 其他因家長違反平台條款導致的取消情況。

11.8 學費支付模式

建議家長採用逐堂支付學費的模式,以減少因課堂延期或終止所帶來的計算問題。家長如選擇月繳或預繳模式,須與導師書面確認並自行承擔相關風險。

11.9 臨時更改課堂內容

如需在補習期間增加或更改科目、時數等,家長應提前與導師協商並通過找導客服確認,避免引發後續爭議。

11.10 特殊需求

如家中有特殊情況(例如寵物、空間限制等),家長需至少於首堂課前48小時透過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向找導及導師說明,以避免服務過程中出現誤會或爭議。

11.11 遵守約定

家長接受補習安排後,若因個人原因無法如約進行,應提前至少48小時通知找導及導師取消或改期,否則需承擔相關行政費用。

11.12 家長責任

家長有責任確保補習的實際情況與確認信中所載內容一致。如有差異,家長應立即聯繫找導進行調整和確認。

11.13 行政費與學費透明性

家長不得要求導師以不合理條件轉嫁行政費,亦應避免干涉平台與導師的行政費安排。如有異議,應通過找導客服理性反映情況。

11.14 政府註冊保障

Playlaa Limited作為香港政府註冊公司,對於家長與導師之間的補習服務提供規範化管理。如發現任何欺詐行為,找導保留採取法律行動的權利。

補充條款:條款定期審核

12. 條款及政策的定期法律審核

12.1 條款審核責任

找導承諾每年對服務使用條款進行一次全面法律審核,確保條款內容符合香港最新法律規定,特別是涉及以下範疇的內容:

(a)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b) 《電子交易條例》;

(c) 《商品說明條例》;

(d) 其他適用於電子商務及教育中介行業的法律及規定。

12.2 審核過程

(a) 找導將委託內部法律顧問或第三方專業法律機構進行審核;

(b) 若審核結果認定條款需修改,找導將於條款修訂後的 7 天內 在網站上公佈更新內容,並以電子郵件形式通知所有家長和導師。

12.3 條款變更的效力

(a) 條款更新後,家長需在 7 天內 確認已閱讀及同意變更,否則可能影響其繼續使用找導服務的權利;

(b) 家長若對修訂條款有異議,需於公佈後 7 天內 提交書面反饋,找導將根據情況進一步協商。

12.4 法律爭議解決機制

(a) 所有條款及條款審核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管轄;

(b) 因條款修訂或執行引起的爭議,家長和找導雙方應首先透過友好協商解決;若無法達成共識,爭議將交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處理。

條款摘要

上述修訂和新增條款旨在:

1. 明確行政費支付及退款的具體程序與責任分配;

2. 建立條款定期審核機制,確保條款的合法性及適用性;

3. 加強平台在處理退款及條款變更時的透明度,並提供解決爭議的合法途徑。